注意!3月5日起,彭州这些地方将启用电子警察设备
彭州车主朋友们
注!意!啦!
彭州市公安局将从3月5日开始
新启用部分市区道路电子警察设备
具体公告如下
彭州市公安局
关于启用电子警察设备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有效减少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一批固定电子警察抓拍点位向社会公告,于2021年3月5日正式启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一、启用路口交通技术违法取证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进入导向车道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
1、东大街与朝阳中路交叉路口;
2、牡丹西路与金华西路一段交叉路口;
3、金华西路一段与泰安北路交叉路口;
4、泰安北路与回龙西路交叉路口;
5、新郫彭路与连封北街交叉路口;
6、天桂路与健康大道交叉路口;
7、天桂路与350国道彭州市段交叉路口;
8、隆丰街道军屯路与彭敖路交叉路口;
9、隆丰街道军屯东街与彭敖路交叉路口。
二、启用路段交通技术违法取证设备,对在育才路环形路段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育才路环形路段为环形交通,只准机动车靠右逆时针方向环行,禁止机动车按顺时针方向行驶)。
特此通告
彭州市公安局
2021年2月25日
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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