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色金逸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机器及电子设备一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转让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点击隐藏承诺全文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本次处置资产包括机器及电子设备一批(详见《机器及电子设备清单》)。
标的所在位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转让底价(万元)967.662798 万元评估价(万元)967.662798 万元
计量单位批数 量1
是否存在租赁否
是否存在质押否
评估报告文号中通评报字[2019]第11181号
评估基准日2019-05-31
标的踏勘联系人余洋联系电话18795210891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宁夏中色金逸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二、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违背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承诺事项及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转让方未提供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存货及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五、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收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本次交易的增值税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5%收取),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搬迁、运输,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次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拆除、搬迁、运输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九、本次资产的评估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本次挂牌价格不包含增值税。
十、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一、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机器及电子设备清单》。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2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金经理联系电话023-63628802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宁夏锦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余洋联系电话18795210891